理赔服务
出险报案
递交申请
结案赔付
我们做出理赔决定后,将迅速通知您理赔结论,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及时支付保险金。
电话回访
理赔赔付后一定时间内,我们将对索赔申请人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您对公司理赔服务的感受和建议。
一、出险报案
您获悉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拨打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报案,便于我们为您提供后续理赔服务,并解答您任何理赔相关疑问。
理赔医院:
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客户应在中国境内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及同等级别的医院诊疗。如您对您欲前往的医院等级不明确,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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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拨打当地社会医保部门服务热线 2. 拨打金盛保险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70-5566 3. 拨打医院咨询电话 |
如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条款约定医院就诊,请及时通知我公司并得到公司理赔部的同意,否则将有可能给您的索赔带来不便和损失 |
二、递交申请
请您妥善保管保险事故有关材料,等保险事故基本处理完结,请备齐理赔材料并填写《索赔申请表》递交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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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材料指引: |
索赔申请单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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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保险法>,客户负有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材料的义务,请您妥善保管事故资料,并参阅<索赔材料指引>递交索赔 附件:索赔材料指引 |
附件: 1. 索赔申请表(非贺喜金)网络下载版 2. 索赔申请表(非贺喜金)填写参考样本 3. 贺喜金申请表网络下载版 4. 贺喜金申请表填写参考样本 |
三、案件审核
我们受理您的理赔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必要的审核和调查,依据合同约定作出审核决定。
四、结案赔付
我们做出理赔决定后,将迅速通知您理赔结论,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及时支付保险金。
五、电话回访
理赔赔付后一定时间内,我们将对索赔申请人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您对公司理赔服务的感受和建议。
理赔案例
案例1:猝死
案情介绍:
吴某,20岁,2008年6月15日向我公司投保终身寿险,保额13万元,年交保费3668元。
2008年8月24日晚23时许,吴某在家中观看完北京奥运会闭幕式电视节目后,坐在卧室的电脑桌前上网时突然倒地,前额发黑,上肢抽搐,急救中心医生20分钟后赶到现场,发现吴某已无生命体征,进行相应抢救措施后未见效,遂宣布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
年仅20岁的吴某,是其父母亲膝下独子,他的骤然身故给家庭其他成员带来沉重的打击。2008年9月25日,吴某的父母亲强忍悲痛办理完儿子的丧事后,在寿险顾问的协助下,递交了身故理赔申请。
2008年8月24日晚23时许,吴某在家中观看完北京奥运会闭幕式电视节目后,坐在卧室的电脑桌前上网时突然倒地,前额发黑,上肢抽搐,急救中心医生20分钟后赶到现场,发现吴某已无生命体征,进行相应抢救措施后未见效,遂宣布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
年仅20岁的吴某,是其父母亲膝下独子,他的骤然身故给家庭其他成员带来沉重的打击。2008年9月25日,吴某的父母亲强忍悲痛办理完儿子的丧事后,在寿险顾问的协助下,递交了身故理赔申请。
理赔服务过程:
公司理赔部接到理赔资料后,立即兵分两路,一路奔赴被保险人家中看望慰问被保险人家属,一路向120急救医生、被保险人生前单位核实情况。经了解,吴某平素酷爱体育运动,体格健康,参加工作以来极少请假,身故前一天还在单位值班,身故当晚也无任何身体不适,被保险热吴某却系“猝死”,公司应给付身故保险金于身故受益人,因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且尚未结婚,其法定继承人(吴父母)即该笔保险金的受益人。
自理赔申请提出后10个工作日,13万元保险金被送到了被保险人父母手中。
自理赔申请提出后10个工作日,13万元保险金被送到了被保险人父母手中。
案例启示:

保险服务小贴士:
若家有心脏血管病患者,家人须学习一些对应的急救知识,包括体外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以保证一旦出现突发病情给予相应的处理,提高患者生存几率。
案例2:交通意外身故
案情介绍:

公司被保险人之一,年仅27岁的杨某,被这起事故夺去了她年轻的生命,她的家人于12月13日向金盛保险报案,但是因事故现场发生火灾,无法确定身份,要等待DNA的检测结果。
理赔服务过程:
接到报案后,公司理赔部立即予以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特快理赔程序,进行相关材料的准备,根据已确定的事实基础和调查结果,快速完成理赔评估和相关赔付手续的准备。
被保险人家属于12月16日下午14时递交《DNA身份证明》后,公司仅用时3小时即完成了全部理赔手续,并联系客户家属,于18日上午至客户住所,将6万元理赔款送到了被保险人家属手中。
北京市昌平镇政府所在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的有关负责人握住金盛保险北京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刘经理的手,“你们是第一家进行赔付的保险公司,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做到现场理赔,真是神速呀!” 理赔现场的客户家属和镇政府的其他办公人员,纷纷对金盛保险的快速理赔做出了高度的评价。
被保险人家属于12月16日下午14时递交《DNA身份证明》后,公司仅用时3小时即完成了全部理赔手续,并联系客户家属,于18日上午至客户住所,将6万元理赔款送到了被保险人家属手中。
北京市昌平镇政府所在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的有关负责人握住金盛保险北京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刘经理的手,“你们是第一家进行赔付的保险公司,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做到现场理赔,真是神速呀!” 理赔现场的客户家属和镇政府的其他办公人员,纷纷对金盛保险的快速理赔做出了高度的评价。
案例启示:
在客户家属最伤心的时刻,公司带去了最真诚的关爱。金盛保险愿将保险保障带到千家万户,祝愿普天下的人都幸福平安。
案例3:结肠癌
案情介绍:
朱某夫妇于2000年6月向我公司各投保了10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险。
朱某妻子杨女士在2001年被诊断为肠癌,公司已于当时及时给付理赔金,不幸的是2005年4月份,朱先生无意中也被发现患有结肠癌,并需接受手术治疗和随后的大剂量化疗,正在为后期治疗费用四处筹措.
2005年6月7日,朱某向我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
朱某妻子杨女士在2001年被诊断为肠癌,公司已于当时及时给付理赔金,不幸的是2005年4月份,朱先生无意中也被发现患有结肠癌,并需接受手术治疗和随后的大剂量化疗,正在为后期治疗费用四处筹措.
2005年6月7日,朱某向我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
理赔服务过程:

案例启示:

公司将赔款送到客户手中的同时,也将公司真挚的祝福和关爱送到了他们的心中,在病房里,朱先生和杨女士感慨地说: 当初无意的一份投入, 今天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 感谢金盛保险公司热情周到的服务。
案例4:肺癌
案情介绍:
张某于2007年8月向我公司投保金盛完美金生两全保险条款,附加完美金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
2008年6月开始张某出现干咳的症状,2008年7月因长时间腰痛到当地医院就诊,拍X光片发现肺部阴影,后在住院期间进一步确诊为肺癌伴全身多发性骨转移。
2008年6月开始张某出现干咳的症状,2008年7月因长时间腰痛到当地医院就诊,拍X光片发现肺部阴影,后在住院期间进一步确诊为肺癌伴全身多发性骨转移。
理赔服务过程:

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特别护理津贴1万,合计11万元。
案例启示:
这是一个谈“癌”色变的年代。说起绝症,你可能第一个想到的便是癌症,在[身故篇]案例中就有数个因癌症不治身故,癌症(恶性肿瘤)已经上升为人类第一死亡因素,
案例5:白血病
案情介绍:
李某于2006年4月向我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2008年3月起,李某越来越觉得身体无力,6月在体检中发现异常。
随即前往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确诊“慢性髓性白血病”,前后共住院45天,花费医疗费用3万余,虽然得到中华慈善总工会格列卫病人援助项目的援助,但这笔高昂的医疗费用让李某一家陷入困境。
随即前往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确诊“慢性髓性白血病”,前后共住院45天,花费医疗费用3万余,虽然得到中华慈善总工会格列卫病人援助项目的援助,但这笔高昂的医疗费用让李某一家陷入困境。
理赔服务过程:
寿险顾问王某获悉详情后,立即向公司理赔部报案并咨询,在得到确认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属于重大疾病责任范畴后,积极帮被保险人李某办理了理赔申请必要手续,并及时将理赔资料递交给公司理赔部。
公司理赔部了解到被保险人一家的困境,在收到理赔资料后,立即予以立案审核,经核实,确认被保险人患病属实,骨髓穿刺病理诊断明确,属于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范畴,公司迅速作出理赔决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公司理赔部了解到被保险人一家的困境,在收到理赔资料后,立即予以立案审核,经核实,确认被保险人患病属实,骨髓穿刺病理诊断明确,属于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范畴,公司迅速作出理赔决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案例启示:
“妈妈,我不想治了,太贵了,让我死了算了……”,这是一个12岁患白血病孩子躺在病床上说的话,虽然骨髓配型成功,眼看医治有望,但面临巨额的医疗费用,她却选择了一条让成年人也无法接受的路。
人的一生免不了要生病,但谁都不愿意因为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导致延误治疗时机或者无法选择最佳治疗方式。重大疾病保障为家庭保险计划之必选,而且越年青的时候购买越好,因为这时保费较低,并易于以标准体承保。
人的一生免不了要生病,但谁都不愿意因为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导致延误治疗时机或者无法选择最佳治疗方式。重大疾病保障为家庭保险计划之必选,而且越年青的时候购买越好,因为这时保费较低,并易于以标准体承保。
案例6:脑膜瘤
案情介绍:
顾某于2001年11月向我公司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额30万元,每半年交保险费8400元。
2006年12月起,顾某觉得头痛、头晕,偶有全身抽搐症状,当时就医后未明确诊断,顾某并未引起重视,此后,症状发作愈加频繁,2008年11月,出现数次突然晕厥不醒人事,被家人送往上海瑞金医院住院,核磁共振检查确诊为“多发性脑膜瘤”。
2006年12月起,顾某觉得头痛、头晕,偶有全身抽搐症状,当时就医后未明确诊断,顾某并未引起重视,此后,症状发作愈加频繁,2008年11月,出现数次突然晕厥不醒人事,被家人送往上海瑞金医院住院,核磁共振检查确诊为“多发性脑膜瘤”。
理赔服务过程:

当公司领导将30万元的理赔款支票送到被保险人顾某家中时,顾某感慨万千,她自言绝没想到公司能如此迅速理赔完毕,有了这30万,她可以选择更好的治疗康复方案,更有勇气战胜病魔。
案例启示:

案例7:乳房原位癌
案情介绍:
朱某在寿险顾问的推荐下,于2003年11月向我公司投保盛世佳人两全保险,保额10万元,附加女性疾病保险。
2008年7月30日,朱某因“右乳肿痛数月”至上海某著名妇科医院住院治疗,手术切除肿块,术后病理诊断为“右乳导管原位癌”,出院后,经寿险顾问的提醒,朱某向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2008年7月30日,朱某因“右乳肿痛数月”至上海某著名妇科医院住院治疗,手术切除肿块,术后病理诊断为“右乳导管原位癌”,出院后,经寿险顾问的提醒,朱某向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理赔服务过程:
公司理赔部审核被保险人朱某递交的理赔资料,认定被保险人本次所患疾病确系乳房原位癌,符合保险条款中对该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依据条款约定,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了原位癌保险金2万元(主保险合同保额的20%)。
案例启示:

案例8:疾病住院
案情介绍:
林某于2000年11月向我公司投保寿险,并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住院津贴120元/天)。
2008年8月30日,林某因“乏力尿黄一周”至医院检查发现肝功能异常,经医生诊断为“急性黄疸型肝炎”,住院治疗46天。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用10100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6300元。
出院后林某即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2008年8月30日,林某因“乏力尿黄一周”至医院检查发现肝功能异常,经医生诊断为“急性黄疸型肝炎”,住院治疗46天。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用10100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6300元。
出院后林某即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理赔服务过程:
公司理赔部接到索赔资料后,对被保险人本次疾病住院情况进行审核,认为被保险人投保7年余,平时健康状况良好,本次因感染“急性肝炎”住院,住院期间治疗过程合理,赔付住院津贴,120元/天 * 46天=5520元。
案例启示:
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健康是最重要的,健康保险变顺理成章就成为应对相应风险的首选。当消费者已经有了充足的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不论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保险,出于全面健康保障的需要,应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购买一定份额的住院现金保障险(HPA)。住院现金保障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按照住院天数给付现金补贴,往往和报销型医疗险或重大疾病险组合购买,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