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内容
1.身故保障
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按保险金额或当时累积的现金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给付,4岁以下按比例给付。
2.全残保障
在合同有效期内致全残,按身故保险金给付。
3.生存现金
在合同生效后的每3个保单年度,被保险人仍生存,分别按保险金额的3%、6%、9%、12%、12%、12%给付,共占保险金额的54%。
4.满期金
在合同生效的第21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保险金额的150%给付。
5.其他保障
A.现金价值
B.周年红利
投保年龄
30天--60周岁
交费方式
21年交
保障期限
2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