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内容
1. 生存现金
合同有效期内,每三年给付相当于保险金额6%的生存保险金。
2. 身故保险
满4周岁或以上按保险金额100%给付,4周岁以下按比例给付。
3. 全残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事故导致残疾,按合同规定的残疾程度给付“全残保险金”。
4. 提前给付保险金
生命末期可提前申请相当于保险金额 50%的"提前给付保险金"
5. 免可保性增加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40周岁之前。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结婚、生子第5个保单周年日可申请增加保险金额(不超过主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50%,保险金额不少于5000元)
6. 其他保障
周年红利
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分配红利,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处理红利
现金给付;保险费支付;红利积存。
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
30天-60或50或55周岁
交费方式
10年、15年、20年交,交至55周岁、至6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