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条件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必须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或劳动。
保障利益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致成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致成一项以上残疾项目时,我们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烧伤深度达到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体表面积10%或以上的,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产品特色
成本低廉 保障全面
烧伤责任 特别关爱
延期关爱 物超所值
工伤风险 有效转移
人员增减 方便快捷
理赔服务 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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